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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型材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罚款10.1万元

时间:2023-08-04 09:42:25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9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孟津区某新型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企业已办理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7月25日完成项目自主验收。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环评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中对后处理加工工序的要求是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处理加工工序的砂刨机安装有普通的袋式除尘器,没有15米高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用普通的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送至固废间收存,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砂刨机设备处门窗未关闭,排气扇处有少量颗粒物未集中收集外排。

查处情况

洛阳市孟津区某新型材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之规定。

执法人员在“河南省智慧办案系统”中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书证和物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之规定,给该单位下达了豫 0322环责改字〔2022〕22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22年5月30日对洛阳市孟津区某新型材料厂下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0322 环责改字〔2022〕1号),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新型材料厂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罚款10.1万元 常见问题(FAQ)

本文涉及的治理思路适用于哪些行业?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如何判断自己的工况适合哪种工艺?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运行中处理效率下降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排放限值应执行哪个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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